清新县农村安居工程成效显著
因农村安居工作成绩显著,2008年5月,清新县被清远市委、市政府评为“2007年度农村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农村安居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于2003年提出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我县自2004年组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以来,共完成农房改造1919户,大大改善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居住条件,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清新县扶贫办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清新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