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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省府办出台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意见


2008-07-03 16:06:13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适当倾斜 加大扶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扶持力度的工作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切实帮助老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改变我省老区面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老区建设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同等优先为原则,适当实行倾斜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老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全面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创老区建设新局面。(一)扶持老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突出困难;(二)扶持老区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搬迁和危房改造;(三)扶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扶持老区发展资源工业;(五)扶持老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六)扶持老区发展民营企业;(七)扶持老区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八)扶持老区加强培训和转移富余劳动力;(九)扶持老区留住和引进人才;(十)扶持老区精神文明建设。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老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分工一名副职领导主管,切实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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